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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記錄及校核需要特別注意的5點內容

更新時間:2023-09-11      瀏覽次數(shù):892
1

總體要求


原始記錄應實時記錄檢測活動全過程各環(huán)節(jié),包括原始觀察、導出數(shù)據等,應真實、齊全、清晰,包含足夠信息,滿足復現(xiàn)性和可追溯性。

2

記錄時間

原始的觀察結果、數(shù)據和計算應在觀察到或獲得時予以記錄,并應按特定任務予以識別,不得補記、追記、謄抄。
3

記錄內容

記錄中的信息應充分,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:
a)各類人員的簽名,如檢驗人員、校核人員簽名或等效標識:
b)設備的名稱、編號等信息;
c)樣品的信息,如名稱、型號規(guī)格、標識等信息;
d)方法涉及的相關信息,如標準、客戶提供的方法名稱、編號、年代號等;
e)必要的環(huán)境信息,如溫度、濕度、大氣壓等;
f)必要的樣品前處理、檢驗過程、數(shù)據處理、報出結果等信息;
g)導出數(shù)據、計算過程、圖譜等;
h)記錄的編號,應與結果報告編號一致;
i)核查的信息。
4

記錄修改

書面記錄形成過程中如有錯誤,應采用杠改方式,要能夠追溯原始記錄,并將改正后的數(shù)據填寫在杠改處,必要時填寫改動日期。實施記錄改動的人員應在更改處簽名或等效標識。對電子存儲記錄的更改信息,應可追溯。電子記錄應加密,并定期備份。機打原始記錄應由檢驗員簽字后,粘貼或裝訂在原始記錄上
5

簽名

原始記錄由校核人校核,校核人必須對原始記錄及數(shù)據計算處理核對無誤后方可在校核欄簽署姓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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